

关于公司执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及报备制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期货市场的一线监管,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各期货交易所于2011年3月14日相继发布关于《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及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根据交易所规定,如您的帐户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请您在5个工作日内在我公司进行报备。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但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或不按时申报的开户人,交易所将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
如有疑问,可咨询业务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77-650。
特此公告。
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链接:
1.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3.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的通知
4.关于发布实施《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5.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及报备制度的通知
6.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7.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持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8.关于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的通知
9.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
10.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的通知
1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12.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补充通知
*《实际控制关系申请表》可在各大交易所下载或向客服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