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9-24浏览量: 1842 次作者:
畅通金融消费者渠道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响应河南证监局利用多元化解纷机制 依法维权为主题的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我公司特围绕期货市场常见侵权行为及维权途径两方面作阐述。
一、我国期货交易中常见的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我国由于期货市场建立时间较短,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较差,部分期货公司以单纯盈利为目的,有意无意的会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害,目前主要的侵权行为如下:
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下单
市场披露的有关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对期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很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下单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2.对冲行为
对冲是指期货公司收到投资者的指令后,将其指令与其他投资者的指令或与自己的“指令”私下对冲,或者虽然将投资者的指令传递到了期货交易所,却未将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场参与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提出要约,而是与其中某一市场参与者私下通谋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对赌和配合交易三种表现形式。期货公司私下对冲的行为应做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投资者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擅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
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基于其投资者之间的行纪法律关系,负有对投资者保证金的妥善保管义务,私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动用保证金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责任;
4.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
具体包括投资者没有下单指令时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交易、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执行没有交易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瑕疵指令、错误地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等几种情况。这里同样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期货公司对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受害人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形式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河南证券期货纠纷维权热线:12386或寻求河南省证券期货业社会(巡回)法庭、郑州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业分会帮忙。
投资者与广东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之间发生业务纠纷时,可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免费调解。电话:020-37853815,网址:www.gdcm.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