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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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自2021年1月7日结算时起,公司对以下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一、上期所:铝、铜、锌、铅、锡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 14%;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8%;
二、大商所:纤维板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25%;
三、郑商所:棉纱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5%;粳稻、晚籼稻、普麦、早籼稻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2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详见公司网站的“交易提示”)
近期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敬请您做好风险控制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